2、特别收益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年保费的1%给付特别收益金268.95元。
3、福寿金:
自60周岁起至74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年金10000元。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50000元。
5、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最高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10万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最高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50万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