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疾保险金:患40种指定重疾之一种或多种,赔偿保险额的300%,合同终止
4)满期保险金:生存至85岁无发生赔付,领取保险额的300%,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①18岁前身故,赔偿过往累计所交保险费;
②合同生效后180天之内因疾病身故,赔偿过往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③合同生效180天(意外身故不受180天限制)后至85岁前因非意外身故赔偿基本保险额的300%,合同终止;因普通意外身故赔偿基本保险额的600%,合同终止;因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赔偿基本保险额的900%,合同终止;因航空意外身故赔偿基本保险额的1200%,合同终止;
6)其他权利:可用保单质押贷款现金价值的80%和可选择退保退对应年度的现金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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