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提供疾病身故保障、一般意外身故保障、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且不收取死亡风险保险费。
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9周岁(含69周岁)。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三)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您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假如您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在您的子女满18周岁之前,我们承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