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30岁女性投保10万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交费7800元/年*20年,利益:
1)患康宁指定的重大疾病(20种)之一的重疾赔偿基本保险额的3倍即30万元后合同终止
2)若一生平安,最终身故后给付基本保险额的3倍即30万元,合同终止。
二、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康宁定期两全保险
1、投保范围:65周岁以下
2、保险期间:70岁
3、交费期:趸交、十年、二十年
4、利益:
1)患康宁指定的重大疾病之一的重疾赔偿基本保险额的100%后合同终止
2)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额100%,合同终止。
3)生存至70岁未发生过赔付,取回所交本金(无息),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