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探索出了建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南宁模式”,即成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提供统一规范便民的“一站式”服务;保额也逐年提高,2013年已提高至“30+3+20”,即死亡保额30万元,医疗保额3万元,意外猝死保额20万元。有效地分散了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意见》中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15年,全区设区各市实现统一柜台受理、统一赔付标准、统一合同条款、统一理赔程序,为企业投保、理赔和保后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预付赔款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初步形成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根据《意见》要求,推广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将遵循“公平、自愿、便捷、预防”原则。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可投保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在自愿原则中,施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建工意外伤害保险,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
在推行新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措施上,除了学习借鉴“南宁模式”外,《意见》还鼓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组成建工意外伤害保险联合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和承保保险公司,同时加强联合监管,加大对全区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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