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辨别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快返型保险产品的叫停目前只作用于《办法》发布实施后新产品的设计,即按规定:《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办法》施行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符合《办法》以及相关通知的规定。
“我们是希望这类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产品能自然消亡,而不是被要求停售。”对于目前仍然在销售的这类产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了他的看法。
旧产品依然在,新产品已出现,消费者真的懂得如何去选吗?虽然保监会近一段时期一再向消费者灌输正确投保的理念,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否还在于产品的设计、审批等环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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