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主险疾病身故保险金:180天(含)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180后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主险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
主险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型重疾保险金:轻型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尚未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如果已经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基本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0%。附加险180天(含)等待期内发生轻型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文章来源: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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