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监管层前期控制变额年金销售规模的政策是一种审慎原则。即所有公司在试点期间的销售额度,均不能超过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实际资本的四倍,且不超过80亿元。
另一种固定乘数平衡模式则相对简单,目前台湾、香港、东南亚等地的保险公司多用这种管理模式。
固定乘数平衡模式,是指根据投资乘数、价值底线等参数,动态地调整投资账户中风险资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以达成最低保险利益保证的模式。通过这种模式管理的变额年金产品,客户没有投资品的选择权,买入、卖出基金都由保险公司完成。
假设某客户购入100元该类变额年金产品,约定五年后至少拿到100元。保险公司将其中的80元(假定)用来购买固定债券,五年后的本金加收益就可以达到100元,那么其余的20元保险公司就可以投资到权益类产品上,博取高收益。
固定乘数平衡模式认为,可以根据一定的乘数将投资到权益类产品的数额放大,比如四倍,那么现在保险公司可以购买80元(20元×4)的权益类产品,如果资本市场向好,权益类产品的投资将会盈利,保险公司五年后支付100元的压力减小,于是就可以加大权益类投资的比重;反之,如果资本市场下跌,保险公司必须卖出权益类产品止损,直至比重降至0,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比重上升至100%。
如果上述最差的情况发生,变额年金的所有投资都转移到固定权益类产品上,仍可以保证客户五年后获得100元,但与此同时,客户可获得收益的上限被锁定。
一家参与变额年金讨论的合资寿险公司精算部人士表示,两种模式相比,平衡模式相对简单,但收益上限可能锁定;对冲模式收益没有上限,但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技术、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
无论哪种模式,保险公司提供的最低保证都不是免费的,客户必须“购买”,以补偿保险公司承担的保底风险。
《办法》规定,对于变额年金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为提供最低保险利益保证而收取费用。该费用可以按照保单账户价值或最低保险利益保证的一定比例收取,并直接从投保人的投资单位中扣除。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前期参与讨论的八家公司当中,金盛人寿和光大永明可能会采取对冲模式,华泰人寿和联泰大都会则会采取平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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