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全文:
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返还基本责任的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60周岁至80周岁每年返还基本责任的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基本责任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4、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身故、全残,豁免基本责任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分红:年度分红+终了分红
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包括提前领取)默认进入“金账户”;
每月公布累积生息利率,月复利结算增值;
公司通过网站、电话中心以及年度账户状态报告,披露账户结算利率信息;
可随时进行领取,以满足客户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各种需求(每年限一次)
被保险人身故时账户注销,被保险人亦可申请注销账户。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期交纳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05%;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专门设计,独有附加险!!”
u附加住院费用A、B款(保证续保)
住院费用(2007)、住院补贴(2007)
个人意外、附加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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