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万×5%=3,810元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万元)
4.年年分红金,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若不领取,复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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