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康女士于年满8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领取长寿金54,651元,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康女士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元,本合同终止。
2、若康女士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i.保险金额的6倍,即174,420元;
ii.康女士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数额。
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康女士在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174,420元。
四、保单红利:康女士60岁时的保单累计红利(中档)为92,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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