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至尊关爱,收益递增
身故返还,终身相伴
稳健理财,坐享分红
缴费灵活,轻松生活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关爱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保险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3)]。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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