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具有生存保险的特点,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通过年金保险,都能在一定时期内定期领取一笔保险金,获得因长寿所致的收入损失保障,达到年金保险养老的目的。
年金保险本质类似,都是定期返还的分红型产品。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有些专门从投保人的养老需求出发,提供终身持久、保证的、稳定的养老金;有的则关注年轻父母给孩子购买年金险的需求,以成长教育金作为卖点。不管产品宣传的侧重点如何,年金保险的“附加值”越来越高确是不争的事实。
险企经营状况决定投资收益
据友邦发布的一项名为《2008中国主要城市居民保险需求及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根据目前的消费水平,每个孩子教育费用投入经费超过17万元人民币;59%的受访者不确定未来的养老资金来源;41%没有定期存钱和投资的习惯;60%的受访者如果经济中断只能维持1-2年内的基本生活需求。大部分受访者进行定期储蓄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家人和子女,其中,给子女未来成长教育做好准备是大部分父母的首要需求。综合这项调查中的数据和市场反馈可以看到,养老、健康、教育、投资仍是最受公众关注的重要理财需求。
个人通过年金保险来理财,说穿了就是投保人把定额资金以保费的形式交给保险公司打理,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享受几部分的收益。
以友邦的一款年金保险计划为例,这几部分收益就是生存金、满期给付金、不定额的分红以及保险金,投保人一方面能有确定的保证利益,即较高的保证利率实现每年的现金返还,返还总额度通常可以是所缴保费的2-3倍,具体倍数视保险公司投资经营状况而定。
由于一般产品投保期限比较长,投资期限相应延长,熨平了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针对市场上对于年金保险投资渠道的疑问,专家表示,因为是中长期投资,到合同终止有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时间,所以并没有所谓专门的年金保险投资项目,而是根据保险公司整体的中长期投资收益来决定。而对于一些期限较短的、有分红性质的保险产品而言,由于在短期内投资市场变数较大,因此红利是不能保证的。此外,保险公司一般每年会有几次根据当时的银行利率来调整和重新宣布利率。
年金险“一箭双雕”
去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要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的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年金保险旨在协助解决我国社保体系中养老险面对的问题,比如覆盖面窄、保障额度低等。一方面,年金产品的密集发布迎合了保监会要求稳定保险市场、大力发展期缴保障型产品的号召——其普遍缴费期限较长,并且,保费在保险公司的运作期限较长,一般为几十年,其投资风险低、收益稳健,也是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内涵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年金保险的确好卖或许也是保险公司频推该类型产品的原因之一。据笔者了解,目前关注商业养老保险的客户越来越多,而个人年金保险因为缴费期短、返还快等优势,尤其受到资金充裕的大客户的青睐。除此之外,在一般业务洽谈和推广中,年金险也更容易获得普通投保人的关注。
养老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有养老功能的商业保险有很多,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投资型保险等。
传统型养老险有确定的预定利率,但收益不高,适合于理财风格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人群;分红型养老险一般预定利率低于传统险,但如果选择了可靠的保险公司,经过几十年的投资打理,往往会有一笔丰厚的红利收益;投资型保险,比如万能险和投连险,长期定投可以化解资本市场浮动带来的亏损,若干年后投资账户会有一笔可观的收入,可用于养老金的补充,而其保障账户就可以起到传统险的保障作用。
除个人年金保险推出之外,政府和监管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完善养老保险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它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企业自身认知程度不够、国家对个人缴费部分税收政策的不明确等原因,真正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不多。养老险领域全面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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