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60周岁且交费期满不得超过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费、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任选其一
投保示例
张先生,35岁,某公司部门经理,已经成家并有一子,结合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他认为自己需要一份补充养老保障。因此他选择了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初始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交费10173元,交费期限:20年,领取年龄:60岁
张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1.养老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在其60岁至99岁生存,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60岁时首年度养老保险金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5,601元(按较低红利水平为12,894元,按较高红利水平为19,085元),可保证领取20年,若生存至99岁养老金总额按中等红利水平为941,156元(按较低红利水平为577,831元,按较高红利水平为1,629,395元).
2.身故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我们将支付身故时现金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我们将支付(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3、领取日前身故的处理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将向您返还以下金额的较大者,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保险合同终止:
(1)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别提示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如产生了终了红利,则终了红利只有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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