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一.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为以下三者最大值:
1.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的1.1倍
3.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给付金:每满三周年8000元;
三.满期保险金: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四.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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