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合同终止。
六、投保举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0,000元,交费期为20年,60岁开始领取年金,年交保险费11,911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238,220元。自小王投保后即享有:
1.年金:60岁开始每月领取年金
60岁每月领取1,000元,即每年领取12,000元……
63岁每月领取1,100元,即每年领取13,200元……
66岁每月领取1,200元,即每年领取14,400元……
69岁每月领取1,300元,即每年领取15,600元……
84岁每月领取1,800元,即每年领取21,600元
2.满期生存保险金:小王年满85岁,除了已领取的共计410,400元年金,更可获得20,000元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晚年生活添金喜。
3.身故保障:
1)第一个保单年度内:11,911元;
2)第二个保单年度至开始领取年金前:120%所有已交保险费;
3)年金保证领取期为20年:若小王在80岁前身故,本公司保证其已领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308,400元。
此外,小王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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