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主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保单签发满一个月后给付:
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年数)×1%
健康津贴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主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健康津贴:
健康津贴=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年数)×1%
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祝寿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年数)×90%
生存年金、健康津贴、满期祝寿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二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已交费年度数×110%;(2)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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