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形态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主附合同各有一个保单账户:主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对留存其中的红利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附加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对按约定进入其中的主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二、计划特色
好--收益好:领取递增,两个账户
久--领取久:领取到终身
活—账户活:交费活,领取活,追加活
强—功能强:年金分红加万能,有豁免,功能强
三、主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按照主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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