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以下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在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生效后首次关爱年金的20%增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即: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首次关爱年金×20%。
2.身故保险金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①已交保险费(不计息);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①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本合同满期日期间,未能领取的关爱年金的金额与5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文章来源:第一理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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