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则自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始领年龄(六十周岁或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年金直至本合同终止。生存年金首年度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以后逐年按首年度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递增。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基本保险金额;
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年金之和的1.1倍;
三、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所交保险费”根据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两项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
满期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年金给付老有所养:从双方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被保险人可以每年领取一笔生存年金,直至期满。不用依靠子女,不必担心造成负担,年金养老,安心无忧。
红利转年金轻松养老:作为公司的忠实客户,我们愿意为您提供更实在的回报。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可选择将当时全部的累积红利转换为年金方式领取,全面提升晚年生活品质,轻松养老。
多款选择合您所需:根据对未来生活的不同考虑,特别设计了四款年金领取期间选择,更注重生存利益,周全照顾您的养老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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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相随共享成果: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红利收入长久相随,您将见证、分享本公司的经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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