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通胀有保障
在为客户提供稳定年金收益的同时,鸿福齐添每年可以参与分红,尤其保证晚年生活所倚赖的养老金不“缩水”。阳光人寿更特别为客户提供了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交清增额三种保单红利领取方式,而且在年金开始领取后,不用办理任何申请,鸿福齐添的红利领取方式会自动调整为累积生息方式。
灵活安排有保障
鸿福齐添设计了多种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方式,客户可灵活的安排晚年生活。年金开始领取年龄有四十岁、四十五岁、五十岁、五十五岁、六十岁、六十五岁、七十岁共七种;领取方式有一次性领取、按年终身领取、按月终身领取共三种,而且在年金开始领取前,领取方式可以随意变更,不受任何限制。投保示例详细条款【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当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
3、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您申请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来源:金阳理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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