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一、生存保险金
1.贺岁金(生存年金):60岁前每年返还保额×6%60岁后每年返还保额×18%
2.祝寿金:生存至60周岁,保额×88%
3.长寿金:生存至88周岁,保额×188%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返还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一年后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未满十八周岁,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息);
已满十八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六倍;投保人已缴的累计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文章来源:泰康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