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银保产品、两全保险、分红寿险
保险公司:百年人寿
适保人群: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2年
缴费方式:10年
犹豫期:10天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的,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①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生存,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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