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面对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形势,广大客户日益重视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并希望在此前提下获得稳健的理财收益。泰康“金满仓B款”特别针对客户的理财需求,以交费灵活、双重收益及多重保障的优势,成为广大客户投资理财的明智之选!本产品通过银行、邮储代理销售。
投保年龄、交费年期、保险期间:
本计划采取年交费方式,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3年、5年、10年来交费,1000元/份,每次最低购买3份。
交费年期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3年交
10年
零周岁(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5年交
10年交
15年
零周岁(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
(2)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4%;
(3)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2)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时,若以其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数额累计额超过200万元,则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分以下情况确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一种以上情况的,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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