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金先生,35周岁,某IT企业技术主管,事业有成,家庭责任感和风险意识较强。为自己投保2份“鸿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万元,基本保险金额73228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年金:自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的对应日起至59周岁,金先生每年可领取2196.84元。自60周岁开始至79周岁,金先生每年可领取6590.52元,上述年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59周岁时累积年金可达80095.17元,到80周岁时累积年金可达331403.05元。
2、祝寿金:金先生80周岁时可以领取祝寿金146456元。
3、身故保障: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20万元。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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