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四种年金开始领取年龄选择(50岁、55岁、60岁或65岁),和两种领取期间(10年或20年)。还可与其他产品自由组合,提供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等保障利益,满足您的不同需求。
付费灵活规划方便
本产品提供多种付费期限及年金领取期限,方便您进行未来养老的规划,轻轻松松成为理财高手。
投保年龄
《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四岁;
《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九岁;
《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四岁;
《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四十九岁。
注:岁是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合同的趸交保险费′120%
若为分期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120%
其中,上述(2)中所提及的“趸交保险费”、“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50-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的年金保险);
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60-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的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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