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祝寿好礼,满期获得超值回报——99周岁领取另50%当年度保额,年轻时的投入获得超值回报
5、残疾关怀,凸显国泰贴心设计——一至七级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6、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尊严——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提前给付50%当年度保额
7、红利分配,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每年分享公司投资收益,获得分红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当年度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未满65周岁前
保险金额×(1+5%×(保单年度-1))
被保险人满65周岁及以后
保险金额×(1+5%×(64-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年龄))
(二)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
(三)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50%(最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给付,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四)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6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给付。
(五)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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