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万×5%=3,810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万元)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说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所得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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