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领取年金日
本合同的开始领取年金日可以为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以上四种开始领取年金日您可选择其中之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示例一:
王先生,40岁,某私企老板。为了保证退休生活能够有较高的质量,并且考虑到将自己的资产传承给子女,为自己购买了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王先生的保单情况为:年领年金金额20万元,一次性交费2,615,994元,从60周岁开始每年进行年金领取,每年领取20万元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即保证领取400万元,最长可领取至终身,此外还将终身享受现金分红或放在公司累积生息。
示例二:
刘女士,35岁,经营一家洗衣店,事业小有成就。刘女士考虑到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选择投保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产品。年领年金金额2万元,选择交费10年,每年交费33,989.2元,55岁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刘女士将能够保证领取到403,200元养老金,最长可领取至终身,此外还将终身享受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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