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5人以上)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满十六周岁,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缴费方式:
交费方式为趸交累加。
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交费不得少于100元。
三、保险利益解说:
客户所交保费在扣除约定首期管理费后按年利率2.5%复利累积(保证账户),同时分享平安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保单红利的分配(盈余帐户)。
被保险人身故或约定养老金领取日,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保证帐户余额”和“盈余帐户余额”。
被保险人对上述帐户余额可以申请转换为给付当时本公司的任一养老金给付条款。
提前退保,按约定的投保人与被保人权益归属,一次性给付保证帐户现金价值和盈余帐户余额。
四、关于“首期管理费”及“保证帐户现金价值”的相关规定
1、关于“首期管理费”
首期管理费为保险公司对每次新交保费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比例依据投保人(投保单位)所交保费额度暂定为1%-5%
2、关于“保证帐户现金价值”
保证账户现金价值为退保当时账户余额在扣除该保单年度对应的“计划终止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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