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高等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将获得高等教育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将获得按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净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
投保时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付保险费期间,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红利领取方式
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一至五项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
交清增额保险
购买一年定期寿险
其他。若投保人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将按第二款方式进行红利给付;同时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注:投保的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为10万元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身故或致残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自残
3.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或致残
若本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本公司将退还其现金价值净额,保险责任终止;唯以上第二、三款,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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