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结算日为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
(1)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
(3)该结算日为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年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保单年度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满时止。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月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满时止。
首期“养老保险金”按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及“每万元保单账户价值对应首期养老保险金金额表”(见附表2)确定。
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为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日内支付的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之和,但最高不超过您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的20倍。上述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不包括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每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满期生存保险金”将按照当次部分领取金额与当次部分领取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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