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趸缴保险费或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已支付保险费;
2、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趸缴保险费×110%或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已支付保险费×110%;
2、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生存现金(主合同《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相当于1.1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相当于1.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相当于1.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过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身故豁免保险费(附加合同《友邦附加“五合一”儿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附加合同《友邦附加“五合一”儿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主合同《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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