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给付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起,本公司于每月月末给付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期间为十年或二十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期间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年金。
增值红利该红利将累积增加,并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若被保险人于该日前身故,则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给付一同给付。该增值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现金红利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的各年度,本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红利。该现金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身故给付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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