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复利方式累积至要保人请求时给付;或于
(一)要保人终止契约时、
(二)依约定返还保单价值准备金时、
(三)递延期间届满日时,由本公司主动给付。
递延期间届满
被保险人仍生存者,得作下选择:
选择一:
一次领回递延期间届满日之保单价值准备金,本契约即行终止。
选择二:
分期领回终身年金。(递延期间届满翌日开始给付)
终身年金:活得越久,领得越多,最多可领至被保险人110岁。
年金金额的计算:
第一年度:以递延期间届满之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价值,依当时预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计算。
第二年度起:前一年度每年可领的年金金额乘以「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前一年金给付周年日当月宣告利率)/(1+预定利率)
本保单之保证期间为15年,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给付的15年内身故,仍将继续按上述方式计算年金金额给付至第15年(含)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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