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①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投保年龄
给付比例
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
16%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12%
②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数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①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释:
红利
红利分配:不低于70%的当年可分配盈余
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投资渠道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票;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回购;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