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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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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款产品已经停售了,本文则具体的解析其产品功能和责任免除范围,那么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相比其他产品有何优势和不足呢?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该产品已经停售!

  投保示例

  钱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美满一生,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7.62万元,其利益为:

  关爱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万×5%=3,810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万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曰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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