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万元)
购买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交费时间
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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