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将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等值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10%;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期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10%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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