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 金额的 3.6 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 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 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 2.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 故豁免保险费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 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残豁免保险费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 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 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 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 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 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 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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