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准)。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备注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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