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身故保险金”的5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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