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本产品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布的结算利率与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之差不得超过2%。
公司为本产品保单账户价值设定了最低保证利率。公司保证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账户价值的年保证利率为2。5%,2009年及其以后年度的保证利率本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初公布。在结算账户的保证账户价值时,如果按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的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公司将按保证账户价值结算。
3.收益按月结算,能够及时了解账户增值情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将按照保单上所载明的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或法人账户,并定期扣除约定的账户管理费。本公司扣除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均在条款、保单或对账单上明示,费用流向清晰、透明。
每个月公司公布结算利率,客户可以及时了解到该产品的投资收益,公司通过泰康在线每月发布结算利率公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客户寄送年度报告,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支出和保单账户价值等信息,便于客户了解、监督和检查账户价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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