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银邮保险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各方面对该渠道销售行为中的一系列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包括“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上述问题亟待得到有效解决。
二、问:《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影响?
答:《通知》的发布,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地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适应性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调整保险业务结构,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共赢。
三、问:《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二是引导银保业务进行结构调整,鼓励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三是对银邮代理渠道销售行为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四、问:《通知》对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对特定人群提出保护措施,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向其销售的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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