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梅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在保险营销员为其设计的保单贷款资金链之中,倘若某个环节失控,便只能是自食苦果,有可能出现前功尽弃,数百万保额的保单或许会成为一张废纸。
风险几何
所谓保单贷款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可以将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单,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约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左右。同时,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单贷款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贷款期限多为半年时间。
原来,经过一定时期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归保单持有人所有。根据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人寿保险单生效两年后,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业界人士分析说,如果投保人将贷款用于缴纳保费,意味着本该直接让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保险资金又经过了一次手续费之后,再次进入保险公司的险资运作之列。这好比1万保费去进行诸如债券、股票投资从而获得4%-10%投资率不等,经过一轮循环之后,1万变成了0.8万或者0.7万甚至0.6万之后再去进行险资投资。
此外,一旦保单贷款缴纳保费形成规模,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等于是做账面游戏——做大的保费中,其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若市场利率上升,保单贷款随之增加,导致保险公司的现金支出增多,便会影响其用于其他资产上的投资资金;若保单贷款形成规模,保险公司可能会被迫出售某些资产以取得现金来应付保单贷款,这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保单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而非负责其他投资项目的投资部完成,但保单贷款在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又被列入投资科目。二者的定位显然在会计处理与实践中,需要加以明确与梳理。
当然,硬币的另一面是,某种意义上,保单质押贷款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开拓创新业务渠道,延伸服务领域的一种新型业务。就保险公司而言,可起到稳定客户,保证保费收入的作用,并赋予保单新的功能。
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中国人寿保单贷款159.60亿元,较去年底增加了15.4%。中国人寿就此解释,变化主要缘于其时保户质押贷款需求的增加,该数据2008年相对2007年的增幅为37.79%。中国平安2010年一季度保单贷款为60.28亿元,较去年底增10.9%。
对于保单质押贷款,目前并没有专门明确的制度规定,保单质押贷款尚缺乏法律规范的支持。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等对保单质押贷款都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保险公司对保单质押所必须具备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单抵押贷款相当于保险公司从事银行业务,会涉及多领域和部门,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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