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
通常,监管当局对寿险公司的这个指标进行监管,或寿险公司向外界披露的指标就是该偿付能力的比例。由于每家公司的具体数字不同,无法将数字直接进行比较,只有将其统一量化后,成为百分比的方式来进行比较与衡量。
根据日本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应当在200%或以上。假使高于这个比率,比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应对超常风险的能力越强。
反之,假使低于这个比率,则说明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问题,保险监管机构会将其列入需要早期采取措施,及时增强防御风险能力的监管范畴。
日本《保险业法》对三种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一种,假使偿付能力的比率在100%到200%之间,监管机构有权命令保险公司提出改善经营体制并确保经营健全性的计划,可命令其执行计划来改善经营的措施。
第二种,假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在0到100%之间,则要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主要有:
①禁止或减少发放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奖金;
②禁止或减少发放员工的奖金;
③减少办公费用;
④削减一部分营销部的业务范围;
⑤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等。第三种,假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低于0,则由监管机构宣布命令,附带期限地停止全部或一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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