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能力提高的同时,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也得到改善。
蔡基谱介绍,“到11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减少为9家,并且这些目前尚不达标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已明显改善。”
截至2009年11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35565亿元,较年初增长16。4%,较规模保费增速高出近5个百分点;净资产合计3563亿,较年初增加756亿元,增长26。92%。
一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增长高于保费增长,显示出全行业现金流更加充足,而净资产的增加则体现了全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承保能力在大幅提高。”
为了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将在财务会计部加挂偿付能力监管部职能,此方案已获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此前,偿付能力监管的职能在财会部下设一处室执行。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一论坛上表示,“保险业目前仍然重点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深入研究欧洲的偿付能力Ⅱ,近期还将在推进分类监管的过程中,加强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今年,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保监会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停止批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规模和范围、限制高管奖金、股东分红、资金运用范围等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
保监会一内部人士透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们还开展了偿付能力动态监测,根据预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公司按照资本实力,科学确定机构发展计划,合理安排业务发展规模与结构,努力发展有效益、有质量的业务,减轻资本消耗。”
在新设偿付能力监管部的基础上,保监会还将在发展改革部新设保险集团监管处,在产险部增设农业保险处,以加强保险集团和农业保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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