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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离婚 人寿保险起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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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丈夫买的一份保险受益人是妻子,如果离婚,丈夫需要向妻子支付保险预期收益3、4万元。由于不想拿出这笔钱,丈夫最终提起撤诉。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孙志远为了顺利离婚,最后同意给齐岚30000块。然后就涉及到给孙志远购买的那份保险了。这份保险几年后就会有定期分红,由于保险的受益人是齐岚,所以齐岚就要求孙志远一次性支付给她预期收益40000元,但是孙志远却主张在分红时再和齐岚平分,如果现在支付的话,最多只能给她20000元。齐岚不同意。最后,孙志远向北塘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

  法官寄语:现在许多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1571.60,9.30,0.60%)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但第一种方法损失较大,有时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当事人一般选择第二种办法。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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