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贷款买房,年老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晚年可衣食无忧。”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9日的全国政协提案会上表示,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会有一个过程,资金和服务都可能存在某种短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自我保障的选择。但无相应法律保障,且目前房屋产权为70年的政策,使得“以房养老”只能成为少数人的选择。谁为我们养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苏振华对导报记者表示,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也称做“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简称“倒按揭”。
济南第四干休所离休干部魏磐清老人的两个儿子目前都在美国定居,老两口现在半年在中国,半年在美国,魏老认为,“以房养老”是个好主意,在美国是一种最普遍不过的事情。目前其在干休所的房子虽然有房产证,可是扣除建房和已用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已比较短。如果“以房养老”的话,可能正需要托付最后的时光之时,房屋却已到期。障碍重重推行难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导报记者表示,“以房养老”面临着多重障碍,在现实执行陷入尴尬的境况下,这种办法似乎难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
杨燕绥认为,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观念根深蒂固,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房地产市场处在一个非理性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要充满风险。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从而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徐评云对导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为70年,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该中心也希望尝试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调研中,他们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绣球”,遭遇到没有接球人的尴尬。上海郁金香颐养院办公室主任刘琦对导报记者表示,我国在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位,“以房养老”模式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至今国内一线城市仍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之下。金融机构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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