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浩同时指出,打击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是中国保监会近期的重点部署工作,中纪委也有专门文件规定。而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手段,通常是通过其他名目序列费用来支付手续费等贿赂费用。这些手法包括:报销汽油票、报销电话费、报销办公用品、报销会务费等手法。人保寿险业务员的手段与上述手法比较接近,因此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人保寿险需要进一步向公众和监管部门说明,这些业务员是否进行了商业贿赂?这些疑似贿赂的行为有无获得公司许可?如果公司没有许可,为什么这些报销费用的行为,能够获得公司通过?
律师:易产生纠纷,投保人利益遭受损失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些法行为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严律师,他们表示,类似的案例以前时有发生。投保单中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代抄录、未抄录及抄录不完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的投保利益,日后一旦遇到问题,就容易产生纠纷,让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公司职员有义务将具体的操作规则向消费者明确讲明,而不是采取代抄录、未抄录等模糊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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